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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14-09-20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 2014 年 9 月 12 日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10号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
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
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
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
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
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鉴证报告第 1 页
    三、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专项鉴证报告第 2 页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9 月 12 日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9 月 12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指引的

         规定,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0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总数不超过 46,448 万股。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63,214,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699,995,38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8,407,180.00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611,588,2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1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200 号《验

         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太上湖项目(A地块)                     89,926               50,000
       太上湖项目       太上湖项目(2地块)                    170,135              100,000
                        太上湖项目(B地块)                     38,634               20,000
         合计                                                  298,695              170,000


                                       专项说明第 1 页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9 月 12 日



        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
        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
        以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12 日,本公司拟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 11,714.61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4 年 9 月 12 日以
 序号           子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1      太上湖项目(A地块)                        50,000.00                    6,812.28
   2      太上湖项目(2地块)                        91,158.82                    3,755.47
   3      太上湖项目(B地块)                        20,000.00                    1,146.86
                    合计                            161,158.82                   11,714.61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61,158.82 万元系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9,999.54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840.72 万元后的金额。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2 日


                                       专项说明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