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14-09-20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 2014 年 9 月 12 日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10号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
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
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
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
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
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鉴证报告第 1 页
三、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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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9 月 12 日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9 月 12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指引的
规定,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0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总数不超过 46,448 万股。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63,214,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699,995,38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8,407,180.00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611,588,2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1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200 号《验
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太上湖项目(A地块) 89,926 50,000
太上湖项目 太上湖项目(2地块) 170,135 100,000
太上湖项目(B地块) 38,634 20,000
合计 298,695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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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9 月 12 日
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
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
以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12 日,本公司拟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 11,714.61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4 年 9 月 12 日以
序号 子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1 太上湖项目(A地块) 50,000.00 6,812.28
2 太上湖项目(2地块) 91,158.82 3,755.47
3 太上湖项目(B地块) 20,000.00 1,146.86
合计 161,158.82 11,714.61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61,158.82 万元系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9,999.54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840.72 万元后的金额。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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