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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9-20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华丽家
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我们认为,此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资于“太上
湖项目(A地块)”和“太上湖项目(B地块)”的7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苏州地福
进行增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资于“太上湖项目(2地块)”的91,158.82
万元募集资金对苏州华丽进行增资。上述增资均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分步实施完
成,增资完成后,将分别由苏州地福、苏州华丽负责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
体实施。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系公司为实施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
金需求,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子公司资产结
构。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相关子公司增资。

     独立董事:         黄毅、李光一、袁树民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李光一:




黄毅:




袁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