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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2014-10-31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华丽
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
溯调整。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新修
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独立董事:         黄毅、李光一、袁树民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李光一:




黄毅:




袁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