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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16-10-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丽家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华丽家族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0 号)核准,华丽家族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3,214,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9,995,38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88,407,18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611,588,200.00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200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存放和管理,且华丽家族、项目实施主体、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
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
              太上湖项目(A 地块)              89,926                      50,000
太上湖项目    太上湖项目(2 地块)             170,135                     100,000
              太上湖项目(B 地块)              38,634                      20,000
  合计                                         298,695                     170,0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苏州华丽家族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和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11,588,200.00 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
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实 际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105,923,358.23 元 , 剩 余 募 集 资 金
537,869,716.74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计划提前归还前次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募集资金,同
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
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交易。



四、履行的程序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批准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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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华丽家族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浙商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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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项骏                洪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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