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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墨烯控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2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墨烯控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华丽家
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是基于公司经营所需做出的合理调整,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丽家族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和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华丽家族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之北京墨烯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75,000 万元先行收购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坚忠、林立新、金泽清回避了对相关议
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华丽家族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100%股份事项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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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墨烯控股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毅                                                     袁树民




    ______________

        李光一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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