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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2018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7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忠实、勤勉履行义务,积极承担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袁树民:男,1951 年出生,博士学位,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
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
院院长等职。现任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毅:男,1955 年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中国执业律
师,具有二十多年的执业经历。历任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现代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丽家族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光一:男,1955 年出生,大专学历,沪上著名财经评论人,资深理财专
家、专栏作家。从事国内外投资理财研究 20 余年,常年在央视 2 套《交易时
间》、第一财经等节目担任财经节目嘉宾。现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袁树民、黄毅和李光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

                                    1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袁树民、黄毅和李光一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参加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
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充分的准备。
会议期间,我们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所有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为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大会情况

   袁树民         11        11          1         0         0          2

   黄毅           11        11          2         0         0          2

   李光一         11        11          2         0         0          2

    公司 2018 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重大的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我们对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的审议和投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8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包括 1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议案内容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
    2018 年度,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
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作为加强上市规范运
作、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着日常畅通、及时的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客观、准确和科学地做出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按时送达独立董事审
阅,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
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
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华丽家族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外面对公司存放、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的
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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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核了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通过认真审阅上述人员简历
及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
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华丽家族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和
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
构独立性。公司此次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所有利于增强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为 225,338,117.94 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 708,078,472.02 元。2017
年度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2,290,000 股为基数,向本公司所
有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合计分配 8,011,450.00 元。
    该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股
东大会决议组织并实施完成了该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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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征询与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
各类临时公告的披露。我们对公司 2018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符合《公司章程》
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从财务部门的组织形式、会
计核算业务标准、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资金授权管理体系、资金内部控制系统、
会计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及内部审计等方面,建立起各子公司统一执行的业
务规范。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18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包括 1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
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各自分属领域内就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利润分配、高
管薪酬、高管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
    (十二)其他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实地考察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墨希科技有限公司及宁
波墨西科技有限公司,了解了两家公司的发展历程、石墨烯的生产制备、应用
技术开发、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等一系列基本情况,就石墨烯技术、产业应用、
行业发展等问题进行沟通、探讨并对公司的经营计划、今后的发展方向及下游
应用项目进行充分的讨论,听取现阶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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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对于我们独立董事的
工作给予的高度支持和重视。
    2019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
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树民   黄毅   李光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6
(本页无正文,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字确认页)




袁树民:




黄毅:




李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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