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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2-22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王励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总裁的任职资格,王哲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王坚忠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娄欣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任职资格。


   2、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
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辛茂荀、王宝英、袁树民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辛茂荀:




王宝英:




袁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