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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我们认为,
公司尚处于成长阶段,需要留存充足的营运资金继续投入经营和项目建设,公司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
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能有效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以及董事的津贴合市场的整体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
况,有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津贴及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
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续
聘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担保计划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
见
     公司子公司苏州华丽家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华丽家族置业有限公司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
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
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我们同意提名王伟林、
蔡顺明、王哲、王坚忠、娄欣、刘经纬、袁树民、王震宇、蒋帅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袁树民、王震宇、蒋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公司董
事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辛茂荀、王宝英、袁树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确认页)




辛茂荀:




王宝英:




袁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