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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昌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9-15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 2017-32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制订本章程。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四川省体改委川体改(1994)183 公司经四川省体改委川体改(1994)183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四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四
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513400000011036。                         代码91513400MA62H8UQ8Q。

                                          现行章程第一章“总则”增加一条,
                                          增加内容如下: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

                                      1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现行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增加一条,
    增加内容如下: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现行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后增加一章
    “党委”,增加内容如下: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
    设书记1名,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
    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
    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董事长、党委
    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按规定
    设立纪委。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
    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
    要工作部署。
    (二)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
    坚持党委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公司
    人才队伍。
    (三)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对关系
    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
    和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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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公司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用由公司承担。                          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原章节、条款序号做相应顺延,章程内容中

涉及条款序号按照顺延后新条款序号进行调整。修改后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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