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审阅《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资产委托经营 管理事项的会议表决程序合理;交易行为公允,符合交易规则和公司利益,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