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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梨股份: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30 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相关规定,
        不存在对公司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
        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不存在应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的新旧准则产生的价值确认差额。
        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仅对 2019 年度中期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
        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
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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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4、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
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1、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2、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4、关于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前,公司适用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财务
报表的编制。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以及财政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2
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
指南》。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会计、收入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文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如下列报
调整变更:
    (1)资产负债表中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项目;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使用权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租赁负债”等项目;删除“工
程物资”项目纳入“在建工程”项目、删除“固定资产清理”项目纳入“固定资
产”项目、删除“专项应付款”项目纳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中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将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新增“研发费用”、“利息费用”、“利息收入”、“信用减值
损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
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
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
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等;修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修
改“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为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修改“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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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现金流量表新增项目“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拆出
资金净增加额”、“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等。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其他综
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
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
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
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 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
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
致。
       4、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
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年同期比
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不存在应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的新旧准则产生的价值确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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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仅对 2019 年度中期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3、根据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及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执行新会计准
则及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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