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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7-0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前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
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
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
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


                                     1
据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
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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