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4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4 元/股调整为 3.7 元/股。现就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
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二)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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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2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18年3月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特
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相关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身份进行了核查。
(五)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 16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77.85 万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26,092,985 股增加到 1,449,871,485 股。
(六)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离职、退休等激励对象
合计 10 人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01,069 股。该议案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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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调整的事由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事由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449,871,485 股为基数(最终以 14477041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实施完毕。(详见 2019 年 4 月 27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 P0-V=5.4-1.7=3.7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董事会依据《方大特钢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 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8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已
实施完毕,同意按照《方大特钢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将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7 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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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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