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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能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8-01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吉浦路 300 号上海虹杨宾馆 2 楼会

   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9,553,8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586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包正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5 人,董事任艳杰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文章先生、王明山先生、郝峡女士因
   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3、董事会秘书段建军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 否
号                                       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选举包正明先生为      459,538,293                 99.9966 是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毛中华先生为      459,538,293                 99.9966 是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任艳杰女士为      459,538,393                 99.9966 是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杨世权先生为      459,538,293                 99.9966 是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谢桂英女士为第 459,538,393                99.9966       是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魏臻先生为第七 459,538,293                99.9966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 否
号                                             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选 举 王 文 章 先 生 为 459,538,293                     99.9966 是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 举 林 宏 志 先 生 为 459,538,293                     99.9966 是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3     选 举 刘 元 芳 先 生 为 459,538,394                     99.9966 是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           数   (%)
1.01   选举包正明先生为 8,346,960 99.8134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毛中华先生为 8,346,960 99.8134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任艳杰女士为 8,347,060 99.8146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杨世权先生为 8,346,960 99.8134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1   选举谢桂英女士为 8,347,060 99.8146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2   选举魏臻先生为第 8,346,960 99.8134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01   选举王文章先生为 8,346,960 99.8134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林宏志先生为 8,346,960 99.8134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3   选举刘元芳先生为 8,347,061 99.8146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斌、张忞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