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05-19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意见
本人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安全监察局局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聘任毛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文智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薛柏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召信先生为公司
安全监察局局长,聘任任艳杰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
人),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段建军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
本人同意聘任毛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文智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薛柏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召信先
生为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聘任任艳杰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
务负责人),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段
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谢桂英 魏臻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