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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意见2018-09-1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依照
法定程序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
及相关债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意见如下: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采用
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其中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
低于对应评估值。公司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规定,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财务
审计和资产评估。
    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
关债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公司发展地域布局,优化资产结构,
盘活存量资产,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
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同意转让山西阳泉
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


    独立董事(签字):谢桂英       魏臻
                                          2018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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