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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意见2018-12-1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二次
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及相
关债权的议案》《关于解散清算山西中煤煜隆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第二次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
限公司 7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处置僵
尸企业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
产,降低投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同意二次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及相关债权。
    2.《关于解散清算山西中煤煜隆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鉴于该
公司连年亏损,已处于账面资不抵债的状况。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本人同意解散清算山
西中煤煜隆能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谢桂英    魏臻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