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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7-08-12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 08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65 号文件核准,新疆天富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3 年 3 月完成,公司聘请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起

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荐及持续督导责任,以

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但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因此申万宏源作为保荐机构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

关议案。公司已聘请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

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

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

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

计年度。

    鉴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已确定为国开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因此,公司终止与申万宏源的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

申万宏源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

国开证券承继。国开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胡敏先生、廖邦政先生共

同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胡敏先生、廖邦政先生简历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
附件:

    胡敏先生简历:

    胡敏:国开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08 年取得保荐代表

人资格。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担任海润

光伏、博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风神股份非公开发行、特变电工公开

增发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先后负责或参与天威视讯首次公开发

行、长力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廖邦政先生简历:

    廖邦政:国开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投

资银行总部、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PO、中铁二

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