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7-08-12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 08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65 号文件核准,新疆天富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3 年 3 月完成,公司聘请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起
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荐及持续督导责任,以
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但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因此申万宏源作为保荐机构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
关议案。公司已聘请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
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
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
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
计年度。
鉴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已确定为国开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因此,公司终止与申万宏源的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
申万宏源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
国开证券承继。国开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胡敏先生、廖邦政先生共
同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胡敏先生、廖邦政先生简历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
附件:
胡敏先生简历:
胡敏:国开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08 年取得保荐代表
人资格。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担任海润
光伏、博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风神股份非公开发行、特变电工公开
增发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先后负责或参与天威视讯首次公开发
行、长力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廖邦政先生简历:
廖邦政:国开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投
资银行总部、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PO、中铁二
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