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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 13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3,121,0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16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1 时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赵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7 人,董事王英安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会议,
   委托董事赵磊先生代为出席;董事刘伟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
   董事赵磊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包强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
   独立董事刘忠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会议,
    委托独立董事石安琴女士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3,811,091 99.9059             78,900     0.0941             0     0.0000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天富
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43,042,111 99.9854            78,900     0.0146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调整公司         83,81 99.9059       78,90         0.0941     0          0.0000
          2017 年度日常        1,091                      0
          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