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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关于公司与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电力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2-02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 01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锦龙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电力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及金额: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第七师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龙电力”)
签订《电力合作协议》,锦龙电力每年向公司购买 5 亿千瓦时用电量,
按照综合电价为 0.28 元/千瓦时结算,预计协议金额为 1.40 亿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合作协议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的影响有限。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将本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对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锦龙电力每年向公司购买 5 亿千瓦时用电量,本年度购电起止时
间: 2018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止。公司保证为锦龙
电力提供年用电量 5 亿千瓦时所对应的电力负荷,并同意按照综合电
价 0.28 元/千瓦时进行结算,预计交易金额为 1.40 亿元。
    若锦龙电力年用电量未达到 5 亿千瓦时,公司则按照综合电价
0.30 元/千瓦时与锦龙电力结算年度所用全部电量,锦龙电力按 0.30
元/千瓦时与 0.28 元/千瓦时差价一次性向公司补缴年度所用全部电
量电费差额。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 5-B 乌鲁木齐东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捌仟伍佰陆拾伍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集中供热;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热工,仪表检修
工,锅炉本体检修工,汽轮机本体检修工,常用电安装工,电厂水处
理值班员的初中级鉴定培训,电厂水质化验员,电工,电焊工的初中
高级鉴定培训;锅炉动作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汽轮机运行值班员
的初中级鉴定培训(以上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供电;信息技术开
发;机电设备,电表,热表,电流互感器的批发、零售;线路架设;
电表检验;配变电设备修理。
    锦龙电力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公司 3,230,330 股股份,
占公司全部股本的 0.28%,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为确保兵团电网整体安全稳定和相互稳固支撑,乙方每年从
甲方购买 5 亿千瓦时用电量,年度购电起止时间:当年 12 月 20 日起
至次年 12 月 19 日止(本年度购电起止时间 2018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止)。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年用电量 5 亿千瓦时所对应
的电力负荷,此电力负荷由甲方调度负责统调,另行签订并网调度协
议。如乙方有超出计划电力负荷需求的特殊购电计划,可提前 15 天
与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供应。
    2、甲方同意先行按照综合电价 0.28 元/千瓦时进行结算。若乙
方年用电量未达到 5 亿千瓦时,则乙方按照综合电价 0.30 元/千瓦时
与甲方结算年度所用全部电量,并按 0.30 元/千瓦时与 0.28 元/千瓦
时差价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年度所用全部电量电费。
    3、甲、乙双方同意,每月 20 日按照抄表结算电量电费,乙方承
诺在每月 30 日(2 月份在月底)前一次性结清电费。支付方式为现
金、电汇或转账支票。
    4、乙方应在每年 12 月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下一年度用电负
荷电量计划,并与甲方协商确认同意。
    5、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
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协议签署地石河子市法院进行诉讼。
    四、本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的影响有限。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已对结算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
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
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
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