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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关于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实施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 08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
集团”)、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众水务”)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泽众水务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 50,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82,499 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提供担保余额为 634,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8 年度

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

托贷款等融资方式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详情请见 2018 年 2 月 27 日、2018 年 3 月 15 日《上海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18-临 016 号、2018-临 025 号

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租赁”)、新疆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信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泽众水务向

长城租赁、天信租赁回租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天富集团

及其全资子公司泽众水务向公司就上述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并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一: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52 小区北一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 元

    主营业务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富集团总资产 30,778,312,518.23

元,净资产 6,391,262,868.63 元,营业收入 8,448,309,495.57 元,

净利润 140,893,396.33 元。(以上均为合并数,经审计)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本公司 39.89%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二路 14 小区 7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海婴

    注册资本:226,526,000.00 元

    主营业务范围:生活饮用水;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道

工程施工;管道配件、水表及配件的销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泽众水务总资产 882,670,930.62 元,

净资产 415,287,309.51 元,营业收入 101,882,455.20 元,净利润

15,268,312.54 元。(以上均为合并数,经审计)

    泽众水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

系,故泽众水务为公司关联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城租赁、天信租赁签订《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

容公告如下:

    1、本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

    2、本保证合同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金、保证金、

手续费、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

行费等)。

    4、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上述 50,000 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控股股东提供新增担保金额

不超过 40 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82,499 万元,占

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0949%;其中为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30,499 万

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6070%;石河

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7553%;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担保余额为 13,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 1.9637%;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关联方担保余额为 634,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95.7689%。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
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