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2019-05-1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其中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接
入网络改造工程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本次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接入
网络改造工程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是为了保证公司信息网络传
输通道的可靠性、安全性以及扩展性,保障公司设施安全及提高处置
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
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
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检测有限公司拟终止收购关联
方石河子市泽众水务水质监测中心股权的议案;
因股权转让存在障碍,故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检测有限公司
决定终止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
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泽众水务水质监测中心 100%的股权。
上述事项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包强 刘忠 王世存 韩建春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