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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牡丹: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公告2017-08-01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7-02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由董事会组织境外全资子公
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综合考虑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和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合
理控制公司融资成本,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为拓宽境外融资渠道,为公司境外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使海外的投资
者、供应商和客户更全面地了解公司,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公司将继
续推进境外债券的发行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决议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公司直接控制的、注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黑牡丹(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
    2、币种:本次发行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或人民币等;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具体发行
分期、每期发行额度等将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视市场情况而定;
    4、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期限将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5、发行利率:固定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6、担保:本次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一般企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参与境内 PPP 项目、贸易业务、建筑工程施工以及科创园
区建设等(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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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债券根据投资者需求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境外债券发行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
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
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
需要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定或新设发
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期限及利率、发行费用、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
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
金的具体安排,以及发行的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申请等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条件及条款、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担保契据、信
托协议、代理协议等),并办理境外债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止失效。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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