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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
联方签订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
真审议,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审查意见如下:
    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环保”)与上海环境工程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境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
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
达路桥”)拟与上海环境院组成联合体与民生环保签订《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污
水收集与处理系统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一体化)总承包
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
们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充分结合八达路桥在施工承包业务领
域的优势以及上海环境院的设计专长,充分发挥各方的业务协同性,符合各方业
务发展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有利于公司积累
EPC 项目经验,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在定价原则上,严格遵循自愿、
平等、诚信的原则,最终结算金额将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依据,按实结算,定价
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此,我们同意
将《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