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提交八届十
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EPC工程总承
包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环保”)与上海环境工程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境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
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路桥”)拟与
上海环境院组成联合体与民生环保签订《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与处理系
统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总承包合同》的事项,
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并由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同意实施本次
关联交易。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时,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充分结合八达路桥在施工承包业务领域
的优势以及上海环境院的设计专长,充分发挥各方的业务协同性,符合各方业务
发展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有利于公司积累EPC项
目经验,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在定价原则上,严格遵循自愿、平等、
诚信的原则,最终结算金额将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依据,按实结算,定价原则合
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