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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5-19  

						       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

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议案,我们认

为本次公司为进一步落实推动公司章程中依法治企和建立总法律顾

问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改是符合公司实际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修订。

    二、对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聘

任总法律顾问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邵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邵伟先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

够胜任总法律顾问职责的要求,聘任邵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
    3、同意聘任邵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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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连起                        任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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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雷鸣                        刘凤珍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