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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达建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7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度,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时、全面地

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

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由刘国彬先生、任永平先生、吴非先生担任。董事会下属战略发

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

立董事均占比二分之一以上;除战略发展委员会以外的专门委员会皆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组

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二、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刘国彬           9          9           0           0        否              1
 任永平           9          9           0           0        否              2
 吴    非         9          9           0           0        否              1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提名、薪

      酬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审议。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我们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

      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做出了专业指导及

      审慎审核,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并结合各自的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建议;主动问

      询和交流,向公司董事、管理层充分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

      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我们在审慎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成果的基础上

后发表了同意该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

月实施完毕。

    3、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审慎地事前审阅,在充

分了解有否必要、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合规、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基础上,对公司现金收购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

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我们本年度就公司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6、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针对上述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我们经认真审阅董事会秘
书候选人简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后发表了同意意见。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内控审计机构,强化内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风

险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规展开,信息披露充分、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们 2018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19 年,我们将继续秉

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经营层

之间的沟通协作,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运用自己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更

多建设性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年度股东大会时,我们将向股东大会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