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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环药业: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7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25 元/股调整为 4.172 元/股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收到的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扬国资[2019]55 号),扬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联环药
业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6 月 5 日,联环药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285,456,270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78 元(含税)。该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激励计划方案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具体如下:
    具体如下:
    P=P0-V=4.25-0.078=4.172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25 元/股调整 4.172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与批
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获满
足,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需公司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八、备查文件
    1、《联环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3、《联环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