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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基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3-13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海南高和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
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鉴此,我们同意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海南融创昌晟置业有限公司。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海南海岛建设
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
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鉴此,我们同意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海南海岛建设物流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海南融创昌晟置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