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 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将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存储收益;公司本次行为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因此,我 们表示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