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 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