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 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邢喜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事会 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邢喜红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