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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2017-11-15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12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4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

素”或“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对存在账龄较长且已被工商部门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查无任何工商登记

信息、实体已不复存在的企业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15,483,890.45元,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

15,219,196.54元。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核销金额        已提坏账金额
      单位一          应收账款              1,438.35         1,438.35
      单位二          应收账款            1,112,688.00     1,112,688.00
      单位三          应收账款              1,750.00         1,750.00
      单位四          应收账款             145,518.00       145,518.00
      单位五          应收账款             132,247.42       132,247.42
      单位六          应收账款             42,668.30        42,668.30
      单位七          应收账款              6,937.20         6,937.20
      单位八          应收账款             130,795.85       130,795.85
      单位九          应收账款            2,629,706.18     2,629,706.18
      单位十          应收账款             630,240.00       630,240.00
     单位十一         应收账款             45,792.20        45,792.20
     单位十二         应收账款            1,453,228.13     1,453,228.13
     单位十三         应收账款              2,537.90         2,537.90
     单位十四         应收账款             938,194.61       938,194.61
     单位十五         应收账款             87,855.20        87,855.20
     单位十六         应收账款              1,200.00         1,200.00
     单位十七         应收账款             15,305.00        15,305.00
     单位十八         应收账款             30,005.77        30,005.77
     单位十九           应收账款    153,894.36        153,894.36
     单位二十           应收账款     1,816.07          1,816.07
    单位二十一          应收账款    12,368.72          12,368.72
    单位二十二          应收账款    24,107.40          24,107.40
    单位二十三          应收账款    264,602.64        264,602.64
    单位二十四          应收账款   1,672,298.08      1,672,298.08
    单位二十五          应收账款     2,004.10          1,002.05
    单位二十六          应收账款    153,378.31        153,378.31
    单位二十七          应收账款   2,465,761.09      2,465,761.09
    单位二十八          应收账款     5,957.50          5,957.50
    单位二十九          应收账款    80,649.11          80,649.11
     单位三十           应收账款    29,014.59          29,014.59
    单位三十一          应收账款     6,551.20          6,551.20
    单位三十二          应收账款     1,102.00          1,102.00
    单位三十三          应收账款     2,390.94          2,390.94
    单位三十四          应收账款    66,518.31          66,518.31
    单位三十五          应收账款    13,146.00          13,146.00
    单位三十六          应收账款    730,511.60        730,511.60
    单位三十七          应收账款     7,175.59          7,175.59
    单位三十八          应收账款    121,250.00        121,250.00
    单位三十九          应收账款    65,510.30          65,510.30
     单位四十           应收账款    30,053.86          30,053.86
    单位四十一          应收账款    30,013.76          30,013.76
    单位四十二          应收账款    356,070.53        356,070.53
    单位四十三          应收账款    72,216.30          72,216.30
    单位四十四          应收账款    117,081.45        117,081.45
    单位四十五          应收账款    22,637.19          22,637.19
    单位四十六          应收账款    527,383.73        263,691.87
    单位四十七          应收账款    409,099.11        409,099.11
    单位四十八          应收账款    546,928.00        546,928.00
    单位四十九          应收账款    18,860.00          18,860.00
     单位五十           应收账款    65,430.50          65,430.50
                 总计              15,483,890.45     15,219,196.54

    二、审议程序

   本次核销坏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人民币15,483,890.45元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拟核销的应收账
款中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15,219,196.54元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

坏账影响公司2017年度当期损益264,693.91元。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

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二)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同

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坏账,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

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方大炭素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方大炭素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方大炭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