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2-13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8—01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并根据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
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 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
财务报表列报,主要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减少上年营业外收入 11,424,217.62 元,减少上年营业外支出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
4,389,939.05 元;减少本年营业外收入 11,451,144.56 元,减少本年营
项目,并追溯调整。
业外支出 181,788.35 元。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