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2018-06-02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8—03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6 月 1 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意见。
3、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5、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
7、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
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
4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6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2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29.8 万
份股票期权并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二、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1,788,794,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9.00 元(含
税)。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5 月 25 日完成现金红利发放。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事项发生后,
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 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44-1.90=7.54 元。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
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中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派息
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 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71-1.90=2.81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1,788,794,37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90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
整,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44 元/股调整为 7.54 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 4.71 元/股调整为 2.81 元/股。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方
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出的相应调整。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和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