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8-07-1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公司各级员工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
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
增值保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或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效益优先、优劳优酬,维护出资人、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合法权益。
(二) 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实现与企业
经营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 坚持薪酬收入实行先考核后兑现原则。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度薪酬和奖励薪
酬组成。公司人力资源部为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日常办
事机构,董事会授权其具体组织考核和实施。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个人基本年度薪酬不得超过 200
万元。
第六条 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利润的完成情况,
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
生效,公司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
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