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23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8-05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8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39,224,7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325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本次会议,
由其他董事过半数委托董事兼总经理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
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杨光先生、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
舒文波先生、独立董事侍乐媛女士、李晓慧女士、魏彦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李新女士、监事石晋华先生、宗
海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方大炭素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38,596,143 99.9149 628,509 0.0850 100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39,049,343 99.9762 175,009 0.0236 400 0.0002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38,800,943 99.9426 423,709 0.0573 100 0.000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增补敖新华先生为
4.0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738,881,771 99.9536 是
董事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增补吴粒女士为公
5.01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738,911,629 99.9576 是
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增补敖新华先
4.01 生为公司第七 8,098,779 95.9370
届董事会董事
增补吴粒女士
为公司第七届
5.01 8,128,637 96.2907
董事会独立董
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