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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19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3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或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 号文

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

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4,864,729.00 股,每股发行价 9.9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1,146,349,995.4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999,995.42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109,350,000.00 元。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 2008 年 7

月 1 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了五联方

圆验字[2008]第 05006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

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 30,570.00 万元用

于 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

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6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9 元/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6,015,374 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公

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2013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0 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

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

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 30,570.00 万元

用于 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 210,191.17 万元,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

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 13,907.41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交通银行兰                         募集资金余额:         -
                660,619,995.42                                            -
州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

渤海银行北                         募集资金余额:         -
                453,730,000.00                                            -
京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

                                   募集资金余额:   166,625,932.72
成都银行                                                            236,795,836.33
                                   募集资金利息:   70,169,903.61

合计            1,114,349,995.42                                    236,795,836.33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3 万吨/

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 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

10,720.30 万元和公司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13,907.41 万元(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0,570 万元用于该项目);10 万吨/

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 2016 年 6 月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

止该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7 年 1

月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止 2017 年 10 月,股权收购及增

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

及增资款 40,167.93 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

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

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 元人民币[经审计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

况下,则为以 2 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

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 2 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

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

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 51%股权的转

让对价为 22,827.93 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

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 2 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

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 17,34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称

上海浦                            募集资金余额:    -

东发展

银行沈         1,106,399,792.00                                     -
                                  募集资金利息:    -
阳泰山

支行

中国民                            募集资金余额:    -

生银行
               691,999,849.00                                       2.02
沈阳分                            募集资金利息:    2.02

行

广发银         -                  募集资金余额:    194,336,069.43   350,826,768.37
行沈阳
              -                  募集资金利息:        156,490,698.94
分行

成都银                           募集资金余额:        92,796,955.60
              -                                                          123,320,104.28
行                               募集资金利息:        30,523,148.68

合计          1,798,399,641.00                                           474,146,874.67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 474,146,874.67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 亿元。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根据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

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成都炭素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成都炭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可以增强成都炭素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成都炭素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

    保荐机构对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四)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