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7-13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7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数量: 28,219,110 份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数量:49,570,810 股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意见。

    (三)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等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五)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六)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

    (七)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

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

4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6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2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29.8 万
份股票期权并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八)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

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7.54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

整为 2.8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综合考核不合格人员共

13 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9 万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离职、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共 5 人已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 42.3 万股限

制性股票。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5 万股。

    (十)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符合条件的 230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18,599,000

份;同意 39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解锁数量为 34,563,000 股。

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18 年 11 月 23 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

市流通 34,563,000 股;2018 年 12 月 26 日,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股份上市 18,599,000 份。

    (十二)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

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

的数量调整为 1.49Q0 股(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为 5.0604

元/股(价格调整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

1.49Q0 股(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为 1.8859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 4 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70.03

万份,同意回购注销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综合考核

结果不合格人员共 8 人已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 212.623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议

案尚需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7 年 6 月 26 日
授予价格                                           9.44 元/股
授予数量                                          3950.6 万份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45 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3929.8 万份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43 人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7 年 6 月 26 日
授予价格                                           4.71 元/股
授予数量                                          6969.2 万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404 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6963.4 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402 人

    三、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

例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 50%。本次股权激励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条件

及成就情况如下: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
序号                      行权条件
                                                                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
  1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的情形。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最近一年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55.93 亿元,较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以 2015 年、2016
                                                      2015 年、2016 年归属
  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利润平均值 增长
                                                      11260.27%,满足行权
                                                      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
  3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激励对象年度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等级为合格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
       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满足可行权条件;若激励对象综 职、综合考核不合格人
       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有关规   员共 4 人,不符合第二
  4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
       统一注销。                                     余 231 名人员考核结
                                                      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符
                                                        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



       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数量调整为 1.49Q0 股(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为 1.8859

元/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 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注销 2017 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 4 人已获

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70.03 万份,第二期行权数量调整为 2821.911 万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

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次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
序号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
  1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足解锁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最近一年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以 2015 年、2016     公司 2018 年归属于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7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润为 55.93 亿元,较
                                                           2015 年、2016 年归属
  2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平均值 增长
                                                           11260.27%,满足行权
                                                           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
  3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锁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激励对象年度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等级为合格及     股票激励对象离职、综
        以上,则激励对象可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     合考核结果不合格人
        象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员共 7 人,不符合第二
        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其
  4
        锁份额回购并注销。                                 余 392 名人员考核结
                                                           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符
                                                           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

      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的数量调

整为 1.49Q0 股(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为 5.0604 元/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 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第一个

和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共 8 人已授

予但未解锁的合计 212.623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为 4957.081 万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17 年 6 月 26 日。

       2.行权数量:本次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219,110 份。

       3.行权人数:本次权益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 231 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5.0604 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7. 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万份)
                                                                              例

         张天军                     总经理               74.5                0.03%

          徐鹏               副总经理(常务)              34.27               0.01%

其他激励对象(核心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等)小计             2713.141              1.01%

                   合   计                             2821.911              1.05%

(注: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因

素)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17 年 6 月 26 日。

    2.解锁数量:本次实际解锁数量为 49,570,810 股。

    3.解锁人数: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人数为 392 人。

    4.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激励对象              职务
                                                 数量 (万股)            例
      闫奎兴               董事         134.10             0.05%
      何忠华               董事         134.10             0.05%
      党锡江               董事         100.58             0.04%
      舒文波               董事          70.78             0.03%
      杨远继               董事          70.78             0.03%
      胡建忠             副总经理       100.58             0.04%
      孙宝安             副总经理        70.78             0.03%
      李晶               副总经理        70.78             0.03%

                                       4204.631
 核心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小计                              1.56%
               合   计                 4957.081            1.84%

(注: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行权条件进行了审

核,经核查认为: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一)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行权条件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闫奎兴先生、党锡江先生、张天

军先生、何忠华先生、舒文波先生、杨远继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的安排。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行权条件特别是股权激励对象综合考

评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231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

权行权数量为 28,219,110 份;同意 39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解

锁数量为 49,570,810 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

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1)。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已取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