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19-10-10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10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8,69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在立案审查阶段,对公司

本期利润数及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近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中

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申

4930 号。再审申请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公司”)

因与公司及原审被告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泛域发展有限公

司;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恒昌公司”);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17)京民终 601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出具

(2012)民二终字第 35 号民事判决书。2013 年 4 月,公司已按照判决书的要求

执行完毕。详见公司 2013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判决执行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3)
    公司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

令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关联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

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2015 年 1 月,上海一中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5 年 4 月,北京四中院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2015 年 6 月-11

月,鉴于被告富达公司、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经

过上报北京高院,最终确定北京四中院管辖。

    2017 年 7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

爱建信托公司和恒昌公司就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200775028.34

元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各自未出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向公司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判决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50)。

    爱建信托公司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5)四中民(商)初字第

00124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

回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于 2017 年 9 月 6 日立案审理。

    2019 年 7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7)京民终 601 号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 2019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经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 年 9 月,公司收到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转来执行案款共计人民币 143,696,518.92 元,爱建信

托公司就未出资本金 8,69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履行了对公司的补充赔偿责任。

详见 2019 年 9 月 10 日、2019 年 9 月 24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

院执行案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2019-104)。

    二、再审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地: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46 号 3-8 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 277 号。

    申请人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民终 601 号民事判决,

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在立案审查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数及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不能确

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申 4930 号。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