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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置信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0-18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7-040 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为满
足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9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2000)019 号文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号码为:310000000056972。2003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发字[2003]113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
于 2003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9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2000)019 号文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4645920X。2003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3]113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1
万股,于 2003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行章程第一章“总则”增加一条,增加内容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现行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增加一条,增加内容为: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现行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后增加一章“党委”,增加内容如下: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一名,可设党委副书记一至二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
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党委对拟提名的人
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
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新增了章节,后续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公司章程》此次修订还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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