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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置信电气:监事会审核意见和专项说明2019-04-20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审核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以下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和专项说明: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及《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全
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
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 2018 年度部分资产负债核销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 2018 年度部分资产负债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 2018 年
度部分资产负债核销事项。

   三、关于 2018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
健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 2018 年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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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阙连元先生、陈建玉先生、李经纬先生
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三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
证监会对监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以下无正文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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