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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7-16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 2014-040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 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负代扣所
    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247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
    税负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234 元;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6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2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22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
登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2,198,714,4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571,665,765.58 元。
    (三)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7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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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6 元(含税)。
    (五)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
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47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34 元。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 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
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6 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21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22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2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4 年 7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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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康美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普宁市国际信息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许冬瑾、许燕君 2013 年度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流通股东的 2013 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其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
   联系电话:0755-33915822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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