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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8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 2014-055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 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损益、总
资产、净资产、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
对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现金流量均不产生
影响。
    (二)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十次临时
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赞同、0 票反
对、0 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司按照规定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八项新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八项新准则包括
三项新增的准则及五项修订的准则。三项新增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1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五项修订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财政部令[第
7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交易基    2013年1月1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      本信息    日归属于母       长期股权投   可供出售金    归属于母公
                         公司股东权            资      融资产(+/-) 司股东权益
                          益(+/-)         (+/-)                    (+/-)

宁波药材股份
                                            0.00        0.00
有限公司
    合计        -                           0.00        0.00
    公司对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对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元的投资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重分类
                                      2
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由于该公司长期未能提供经营状况的相关资料,对该投
资本金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原已按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备 50,000.00 元,现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科目内容进行调整,对报表项目的金额未产生影响,
对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
列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变更的
相关情况,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