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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及复牌的公告2015-07-10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56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及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
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停牌。相关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1 亿元。
    一、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规定,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李建华、林国雄、王敏、彭钦、
庄义清、温少生)自筹资金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方式增持本公
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1 亿元。
    二、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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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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