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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15-08-28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62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资本市场的变化及公司当前资产规模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
     提议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投票计票和股东投票权征集、高管设置及现金分红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对《公
     司章程》中第六条、第十九条等与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将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
     求,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        公司注册名称:康美药业股份

       限公司,Kangmei Pharmaceutical Co., 有限公司,Kangmei Pharmaceutical
 1
       Ltd.。                             Co., Ltd.。

           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长春        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长春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路,邮政编码 515300。              路,邮政编码 515300。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

    2,198,714,483 元。                  4,397,428,966 元。                   由 2,198,714,483 股增

                                                                             至 4,397,428,966 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98,714,483       公司股份总数为 4,397,428,966

2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98,714,483 股。                  4,397,428,966 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方便股东参加股东大

3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管理总部和研发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会的现场会议。

    中心。                              的其他具体地点。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决权,普通股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享有 使表决权,普通股股东所持每一股

    一票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所持每一优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所

    先股在其对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三 持每一优先股在其对本章程第三

    款第二项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享 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事项 2014 年 5 月,中国证

    有一票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依据表决 进行表决时享有一票表决权,优先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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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恢复的情形行使表决权时,每股优 股股东依据表决权恢复的情形行 股东大会规则(2014

    先股按照该优先股条款约定的比例 使表决权时,每股优先股按照该优 年修订)》、《上市公司

    行使表决权。                        先股条款约定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章程指引(2014 年修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订)》,对股东大会中小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投资者投票计票和股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东投票权征集新增了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相关规定。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2014 年 5 月,中国证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

    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 六条、《上市公司章程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指引》第八十九条,增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 加一条关于登记结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机构的除外条款:“出

5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权”。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外”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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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发展需要,《公司

         公司设副经理 2-4 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 章程》原条款的规定限

     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制了公司高管人员的

         公司设总经理助理 3-5 名,由董        公司设总经理助理若干名,由 设置。

     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总经理助理、       公司经理、副经理、总经理助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

     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2014 年 5 月,中国证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 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股东大会规则(2014

     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 年修订)》、《上市公司

     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积极推行以现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 章程指引(2014 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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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取现 订)》,明确了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

     性与稳定性。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

                                          连续性与稳定性。                 顺序




    除上述修改外,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