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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关于部分不适用《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有关细化披露标准的公告2016-05-05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6-035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不适用《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第七号—医药制造》有关细化披露标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是以中药材和中药饮
片为核心,涵盖西药、保健食品、中药材市场经营、医疗服务等业务,通过实施
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业务体系涵盖上游的道地中药材种植与资源整
合,中游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中药材贸易,中药饮片、中成药制剂、保健食
品、化学药品的生产与销售,现代医药物流系统,下游的集医疗机构资源、药房
托管、OTC 零售、连锁药店、直销、医药电商、移动医疗等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
次营销网络。公司主要产品为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西药、保健食品、食
品等。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的规定和说明:(四)
主要药(产)品,是指占公司最近一期销售量、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 10%以上的
药(产)品,以及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排名前 5 的药(产)品。”
    公司产品包括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西药、保健食品、食品等,均呈
现出产品品规繁多,销售、收入结构分散,单一产品的销售量、营业收入或净利
润都未达到公司 2015 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的 10%以上,单一产品对公
司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的影响均未达到重要性的原则。
    以中药饮片为例,中药饮片系列产品品类齐全,目前可生产 1,000 多个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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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 20,000 个品规,单个种类或单个品规的销售量、营业收入或净利润都未达
到公司 2015 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由于中药饮片种类和
品规繁多,其产品单位、销售计量等均有所区别,不适宜一一核算各个品规产品
的具体情况,各个品规产品的销售情况分散,各期也随市场情况在结构上有所波
动,从重要性原则角度出发,公司认为其均不适用“主要药(产)品”之披露标
准。
    中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为中药行业的三大支柱。其中中药材
是中药饮片的原料,中药饮片是中成药的原料。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
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中药汤
剂是中药的一种传统剂型,像中成药一样用于临床防病、治病、保健。只是中药
饮片可以临证加减,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比较符合中医个性化诊断的给药原则。
    中药饮片品规众多,各品规功能各异,且大部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没有单
一可量化的疗效和固定的治疗领域,各品规产品也需要根据消费者(患者)不同
情况,由执业医生/药师提供具体的处方或使用建议方可达到既定的疗效,通过
中药饮片炮制的改变,中药饮片根据配伍组方不同可以治疗或者辅助治疗不同适
用症和不同的治疗领域,起到不同的疗效,不适宜参照西药等其他药品定性/定
量描述其产品的疗效和治疗领域,不适用《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
医药制造》关于“主要药(产)品” 和“治疗领域”的披露标准。
       公司目前的自制药品收入规模占公司总收入规模比例较小,仅约为 1%,且
其业务规模、占比均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不适用《上市
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关于“主要药(产)品”的披露标准。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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