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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关于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12-07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121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
   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
   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
   构成重大影响。
   项目资金具体筹备方式尚未确定,项目尚未实际开展,尚待进行可行性分析
   论证,尚需配备相应人员。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贵州省人民政府(下称“贵州省政府”或“甲方”)
    1、性质:省级人民政府
    2、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贵州省地处中国西南腹地,是西南交通枢纽,幅员面积 17.6 万平方千米,
人口 3500 万人。贵州是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
区、世界知名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山地旅游大省。近年来,贵州抢抓发展新机遇,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探索发展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加快推进传统
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转型,逐步形成了开放带动、创新驱动的新格局。2016 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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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地区生产总值 1.17 万亿元,增长 10.5%,连续 6 年 GDP 增速居全国前三位。
贵州大健康医药产业呈现出规模高速增长、转型升级加快、融合发展深化的发展
势头,2016 年大健康产业实现增加值 942 亿元,占 GDP 的 8.03%,已经成为贵州
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点。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7 年 12 月 4 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贵州省政府在贵阳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
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
批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签订无须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确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乙方将全面参与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的
改革、发展,双方决定在中医药产业精准扶贫、中医药(苗药)集约化制造、医
疗设施建设与管理、医疗健康大数据、智慧药房、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中医
药(苗药)创新研发中心、国家级康养综合项目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贵州省内的总投资金额约 50 亿元人民币,主要项目包括:
    1、中医药产业精准扶贫。
    甲方支持乙方充分发挥中医药龙头企业优势,以贵州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为
重点,实施苗药药材濒危保护品种的种植技术研究,投资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基地,开展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种苗培育,推广绿色、生态和林下种植,落实精
准扶贫政策,提升贵州中药材种植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甲方支持乙
方优先在贵州铜仁等传统道地中药材(苗药)主要产区开展黄精、重楼等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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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植扶贫项目。乙方在贵州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贵州户籍建档立卡
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参与中药材产业扶
贫项目建设,助推贵州脱贫攻坚。
    2、中医药(苗药)集约化制造业基地。
    甲方支持乙方在贵州投资建设医药企业,通过新建或重组、参股、控股、收
购等方式,建立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制造基地。甲方支持乙方充分发挥
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优势,加强与贵州医药制造、流通等企业合作,投资建设中
医药产业园,打造集中药材加工与提取、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苗药)生产于一体
的大型中药材精深加工基地,增强贵州道地药材的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能力,助
推贵州大健康医药产业优化升级。
    3、医疗设施建设与管理。
    甲方支持乙方充分发挥在医院运营管理方面的优势,按照国家医改精神,通
过合作管理医院、投资新建医院等模式,积极参与贵州省医联体建设。甲方支持
乙方在贵州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帮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特别是提升农
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4、医疗健康大数据合作。
    甲方支持乙方积极参与大数据战略行动,推进贵州省“大数据+大健康”深
度融合发展,在健康数据挖掘、疾病管理模型、健康产品研发、健康管理、医保
控费、健康保险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助力贵州“智慧医疗”加快发展。
    5、智慧药房。
    甲方支持乙方利用在广东、北京、四川、云南等省(市)成功运营智慧药房
的经验,在贵州各市(州)投资建设城市中央智慧药房,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可
靠、快速便捷的综合药事服务。
    6、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
    甲方支持乙方在贵州各市(州)设立或收购符合要求的医药商业公司,投资
建设现代化医药物流仓储基地,在符合医药招标政策前提下,开展现代医药物流
延伸服务,参与供应和集中配送公立医疗机构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全面推行
“两票制”,助推贵州加快“医药分开”步伐。
    7、中医药(苗药)创新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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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支持乙方联合国内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发挥旗下北京、广
州药物研究院的中医药研发优势,在贵州建设以传承和创新发展苗药为特色的国
际一流中医药创新研究中心,配套建设中医药创新实验室、苗药名方研究中心、
苗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中药检验检测中心、中医药科技孵化中心及产业化加速
器平台,助推贵州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苗药做大做强。
    8、国家级康养综合项目。
    甲方支持乙方整合旗下丰富的大健康全产业链资源,结合甲方突出的区位优
势、独特的民族风情、优越的生态环境,在贵州省选址打造融中医(民族医药)
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与休闲度假旅游于一体、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康养综
合项目,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大健
康、大旅游联动发展。
    (三)合作机制
    1、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协商机制,分别由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领导
小组办公室(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康美药业总经办牵头,适时召开协商会议研
究合作项目推进事宜。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启动具体项目的正式合作协议及相关
投资条件谈判,达成一致后形成各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合作文本。
    3、在本协议所确定的合作框架和原则内,双方同意以加强信息沟通、领导
互访、明确对口联系部门等方式,积极落实合作事项,不断推进双方合作关系向
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发展。
    (四)双方承诺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前期工作,提供项目所需的数据、资料等,并对
项目建设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2、甲方支持乙方在贵州省设立实施本协议投资的项目公司,为项目落地及
后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并积极协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合法土地出
让程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3、甲方同意乙方投资项目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扶持
政策。
    4、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迅速组织专业团队到贵州省对各项目进行深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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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编制具体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合作方案等。
    5、乙方按照项目需求落实投资款项,具体投资额将根据正式签署的项目合
作协议确定。
    6、乙方将为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全方面、多层
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等。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也可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为
准。
    2、由于国家政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甲、乙双方可协商
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六)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双方各
自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于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
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结合贵州省丰富的道地中药材资源,全面参与贵
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的改革、发展,实现业务区域的覆盖和延伸。有利于充分发
挥公司在中医药全产业链的建设布局优势,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司“大健康+ 大平
台+大数据+大服务”战略体系在贵州省延伸和落地。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
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项目
资金具体筹备方式尚未确定,项目尚未实际开展,尚待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和配
备相应人员,具体合作事项和方式以公司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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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能够如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在协议期限内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公司将根据
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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