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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许冬瑾女士增持股份进展暨延期的公告2019-04-13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2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许冬瑾女士
       增持股份进展暨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许冬瑾女士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许冬瑾女士计划自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
   金额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下同),不超过 10 亿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许冬瑾女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为更
   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许冬瑾女士决定在原增持计
   划届满后,将履行期限延长 6 个月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除此之外,原增
   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而
   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许冬瑾女士《关于增持
康美药业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及增持计划延期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许冬瑾女士。
                                   1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许冬瑾女士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97,803,7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通过康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969,619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2%;另间接通过认购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9,990,020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0%。
    (三)本次增持前十二个月内,上述拟增持主体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
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5 亿元,不超过 10 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许冬瑾女士将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在原增持计划届满后延长 6 个月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
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尚未正式实施。
四、增持计划延长实施的原因及具体安排
    本次增持主体许冬瑾女士由于受到定期报告窗口期限制,导致能够实施增持
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同时由于个人资金安排等原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未在约定时间完成。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更好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本着诚信履行
承诺原则,许冬瑾女士决定在原增持计划届满后,将履行期限延长 6 个月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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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增持主体许冬瑾女士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 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
进 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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