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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9-05-01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3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30 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0190571,
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
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称公司经过自查,
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涉及多项报表科目。其中,分别调减货币资金、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99.44 亿元、88.98 亿元、76.62 亿元等,调增存货、其他
应收款、应收账款、在建工程金额为 195.46 亿元、57.14 亿元、6.41 亿元和 6.32
亿元等。同时,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其自查的向关联方提
供资金余额 88.79 亿元,但年审会计师称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
无法确定相关金额的准确性和款项的可回收性。
    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
大疑问,我部予以高度关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要
求你公司认真自查和核实有关情况,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明确投资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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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请你公司认真核查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涉及差错调整的交易背景、对象及其关联关系、会计差错发生的时点、发
生差错的具体原因和责任人等。
    二、请你公司充分核实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涉及对 2017 年度以外的以前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调整
事项。
    三、根据相关公告,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款
88.79 亿元,其中期初余额 57.14 亿元,2018 年新增 35.95 亿元。请公司进一步
核实:(1)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发生时点、涉及事项、金额、占用期限等
情况,明确上述往来款项是否构成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审会
计师应当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专项意见;(2)全面自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大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偿还情况;(3)结合公司大股东的财务资
信情况,审慎评估上述款项的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公司对相关应
收款项未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结合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进一步
核实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对外披露。你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会计、经营管理、内
部控制等方面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确保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稳定。我部将及时
对你公司年报进行事后审核和问询。”
    以上为《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对《监管工作函》所述相关情
况进行复核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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